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,目的是希望法官不會因為擔心自己的前途、工作保障而向任何有權勢的人屈服;憲法讓法官擁有不受干涉的獨立且崇高地位,進而法官可以審判獨立,實踐公平正義。但法官如果達不到公平審判的要求,表示不適任,需要被淘汰。然而台灣目前卻仍未有淘汰不適任法官的評鑑機制,目前我們希望先透過人民的舉發陳情,讓民眾在法庭受到不公的聲音被聽見,讓可以淘汰不適任法官,保障好法官的法官法儘速立法通過。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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