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岸協議 人民作主
敬請全民共同來要求馬總統:
依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所賦予的職權,就「台灣公民是否同意本屆政府在『一個中國』的前提下,和對岸簽訂經濟合作或其他協議。」一案舉行公投,並以投票結果做為日後兩岸會談與協商的原則。
即刻行政院迅即向立法院提出公投法修正案,補正現行「公投法」之不合理條文、落實主權在民精神。
理由:
人民是國家的主人,國家的重大政策須得到人民同意,方可付諸實施。尤其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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